本报讯(章蓓 修丽 小霞)乐清乐成陈某和郑某在乐成某酒店签单消费,之后消费款一直没到位,该酒店把他们推上了被告席。2005年12月29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3年1月4日至2005年5月17日,郑某因工作需要一直在该酒店签单消费,经结算郑某应付酒店餐饮费、住宿费累计43389元。酒店多次向他催讨,可郑某分文不出,于是酒店只好诉至法院。同样,在去年4月7日,陈某在该酒店举办宴席,双方约定除酒水外,酒店给予8.85折的餐费优惠价,经结算陈某应付给酒店33415元。可是,陈某也拖着一直不还,于是该酒店也把他推上了被告席。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和陈某在该酒店消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付清欠酒店的餐饮费、住宿费,两人至今不付,属违约行为,酒店要他们偿还,理由充分,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