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务工的周顺粉等人向本报雪君工作室反映:12岁的侄子在做工时从高脚架上摔下来,导致脑震荡,但包工头却说这不能算工伤,希望报社帮忙讨还一个公道。
受伤的男孩名小李,安徽人,今年12岁。上月,他随着阿姨周顺粉来温探亲。7月24日中午,家人说一装潢工地需要人手帮忙,小李就去了。小李的工作是爬到两米多高的高脚架上揭去天花板上的胶带纸。
做工时,小李不小心从高脚架上摔下来,当场不省人事。赶紧送到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小李是脑震荡,需要住院治疗。当时,工地负责人付了300元的医疗费。
然而,小李受伤是否算工伤引起了包工头与周顺粉等人的争执。
昨天上午,包工队负责人章可忠对记者说,工地是不允许带孩子进入的,而那天孩子到工地玩,并爬到高脚架上,所以才受伤,这是因为监护人对孩子监管不力造成的。办理此事的绣山派出所民警林文洋表示,包工队方面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让12岁的孩子进入工地,而且让他爬到数米高的高脚架上,这本身就不对。
小李在工地摔伤算不算是工伤?责任到底应当由谁承当?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卓予拉律师。卓律师表示:首先,小李是未成年人,如果包工头知道这一情况还允许其在装修现场工作,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其次,如果孩子确实是周顺粉应包工头要求叫过来临时帮忙且得到包工头允许的,便形成了雇佣关系,其受伤属于雇员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调解,包工队昨天支付了剩下的1000元医疗费。黄雷 何健 朱传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