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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PDF版面从2006年1月开始更新,在此之前的版面不在查询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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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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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用”旧抄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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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zwb.com.cn/
2008年04月29日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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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政 箫键
上周五,我在市区划龙桥附二医南浦院区门口执勤,远远看见一辆轿车沿着医院门口的公交停靠点缓缓停下,这时从车里下来一位中年女子,看到停在附近的几辆违停的车子均已抄告,(公交车站30米之内不能停车)便狡黠地探身从车里取出一张纸,然后环视了一下四周,迅速将纸贴在自己轿车的挡风玻璃上。我感到非常蹊跷,便上前拦住正欲离去的女子,并从车上撕下该女子刚贴上的纸张。仔细一看,是一张一个月前此车在别的路段被其他中队抄牌的单子。原来该女子想用这张抄告单移花接木,逃避交警的处罚,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被抓个现行。鉴于该女子尚未离开现场,还未对交通造成影响,我便对其进行教育处理,并责令其迅速驶离。
在此奉劝大家一定要规范停车,切勿自作聪明耍小动作。另外告诉大家几个不能停车的地方:(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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