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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PDF版面从2006年1月开始更新,在此之前的版面不在查询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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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5元 实收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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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过夜竟被加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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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zwb.com.cn/
2008年05月08日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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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海鹏
本报讯 近日,市区欧洲城住户向本报反映,称欧洲城地下车库对临时过夜的小车收取每辆10元的停车费,而车库的明码标价牌上却标着每辆5元,令人看不懂。记者将此事向鹿城区物价检查所做了反映。
前天,鹿城区物价检查所检查人员将一辆小型轿车开进该地下车库,并声称要停车过夜,车库管理员利索地撕下两张面值5元的保管发票,并索要10元保管费。但检查在人员在开展调查时,发现该地下车库的“车辆停放服务费明码标价牌”上写着:“小型汽车临时停放服务费每辆每次为5元。”
“标价牌上写明5元,为什么要收10元?”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调查询问。该保管员说自己只是打工的不识字,上面的负责人叫他怎么收就怎么收。在检查人员请他在多收保管费的调查记录上签字时,这位保管员还强调说他们收取的是停车费而不是保管费。
物价人员指出,依照有关规定,小车临时停车保管费每24小时为单位,政府定价标准为5元,而该停车库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政府定价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鹿城区物价检查所将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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