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注意:PDF版面从2006年1月开始更新,在此之前的版面不在查询之列。 |
|
|
|
|
| |
|
|
|
|
|
出租车子谨防:蓄意诈骗与代为受过
|
|
|
|
| http://www.wzwb.com.cn/
2008年05月20日 16:50
|
| |
□殷诚聪 张擎烽 李伟
每到节假日,不少“有照无车族”热衷于租辆车自驾外出旅游,于是,市区汽车租赁公司的生意也日渐红火。但是,警方在此提醒租赁公司,出租汽车时有两点隐患需要注意。
租车人进行诈骗
租赁车辆有去无回
案例:日前,一男子持名为张某的身份证,到市区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辆轿车,开车离去后却再未露面。租赁公司报警后得知,身份证是假的。
警方提醒,汽车租赁公司应加强事前信用考察。签订租车合同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作全面的调查并进行详细登记,认真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不能单凭租车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办理出租车辆。同时,租赁公司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车反馈条款,与租车人保持充分联系,及时掌握车辆去向;另一方面,可在车上加装GPS定位系统,随时了解车辆行踪,一旦车辆被骗,也可根据有关信息寻找,从而减少损失。
租车人交通违法
租赁公司“代为受过”
案例:日前,市区某租赁公司租给湖北籍李某一辆轿车,车辆如期归还,但是,几天后,交警部门却通知租赁公司,该车有多项交通违法未处理,经查,上述的交通违法都是李某在租用期间所犯,但此时已无法联系到李某,该租赁公司无奈之下,不得不“代为受过”。
警方提醒,将车租给他人使用时,尽量多留几个租车人的联系方式,比如家庭座机、手机号码、单位电话。
同时,最好留下对方的家庭住址和单位住址。以免收到交通违法通知书时无法联系上租车人,毕竟找到租车人是解决问题的首要条件;在租车协议中一定要注明,在租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法由租车者自行负责,以及在合同条款中保留追索的权利,尽量避免自掏腰包交罚款的情况发生。
|
| |
相关链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