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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保护普陀山风景名胜区


http://www.wzwb.com.cn/   2008年06月04日 11:00
 

  □王钦
  

  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行。浙江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对普陀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开创了省级人大立法保护风景资源的先河。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由普陀山本岛、含豁沙山、洛迦山和朱家尖东部四部分组成,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目前,仅普陀山12平方公里的区域内,每年游客、香客等流动人口就有320多万,在人口控制、生态保护、景区建设和市场管理等方面面临很大的压力。

  浙江省历来对普陀山等风景资源的保护比较重视,1995年发布了省政府令《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2005年又作了修订完善。根据国务院于2006年重新制定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省政府于今年5月提请省人大立法把地方性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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