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琼
本报讯 昨天结束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今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如果认为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存在不规范之处,都可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参与监督。
根据该《暂行办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红头文件”,包括市政府以决定、命令、规定、办法、意见、通知等形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用性解释、意见和办法等。社会各界如认为“红头文件”存在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超越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违反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相抵触等情况,可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