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CFP 供图
|
|
□张银燕 王贤良
本报讯 未成年人每人只需年缴费60元,便可享受最高保障限额达10万元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的费用报销。今天开始实施的《温州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将取消参保者年龄须18周岁以上的限定,参保范围扩大到所有市区未满18周岁的非农户籍未成年人。
困难家庭
参保无需缴费
按照相关规定,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具体缴费标准为参保人每人每年130元,其中参保人每年只需缴60元,另外70元由财政补助。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法同时规定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成年人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新生儿3个月内
随时参保
学生儿童直接在就读学校或者就托幼儿园参保,其他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办理参保登记。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未成年人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即可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以下简称医保年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市区非农户籍新生儿可以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新生儿在医保年度缴费期外,3个月内随时可参保。
按机构等级
设起付标准
参保人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300元,二级医疗机构(县级人民医院)400元,三级医疗机构(温州市各大医院)700元。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住院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参保人在医保年度内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由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参保人个人自负20%;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参保人发生无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其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医保年度内最高限额为5000元。
与此同时,参保人在参保期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死亡的,由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