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欣欣 彭约兰
由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重新修订并颁布的新《房屋登记办法》从前天开始正式实施。相对于老办法,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实现自愿申请登记,取消强制登记制度。在办理登记和银行按揭的时候都要买卖双方同时提出申请,并增加了询问笔录环节,如果夫妻双方的房产登记为一方所有,所有方就可以单方行使处置权,此前,即便是夫妻一方名字的房产证,都视为夫妻共有房产,处置的时候,就需要征得双方的同意,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到现场签字。
房产交易中心负责人表示,为了实施新的《房屋登记办法》,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于上个月就开始制订符合温州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反复研究制订,现在已经全面推出,并组织了全市各县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学习培训,现在新《房屋登记办法》已经全面实施,相关事项市民可拨打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咨询热线:88864444进行咨询。
现在提出的“登记簿”与以前办理的房产证有何区别?
其实,按照旧的登记管理办法,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一直都在对房屋进行登记工作。市房产管理局存有房屋的档案,房主拥有房产证。《办法》实施后,一套房的登记过程,除了向房主发放房产证、并将相关资料存档之外,更重要的是,将该房屋的相关内容记录在房屋登记簿上,为它建立一个“档案”,忠实地记录这套房屋的初始、预告、转移、他项权和注销登记等所有经历。这样做是为了加强对权利人的物权保护。
《办法》实施后,房产证的性质发生巨大变化,它不再享有唯一性、绝对性,一旦房产证与房屋登记簿有分歧,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有错误的情况外,其它均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这就意味着,房屋登记簿将取代房产证,成为房屋归属的最终证明,因此现在特别强调“登记”两字。
换言之,房屋登记簿的效力在某种程度上高于房产证,查询房屋登记簿获得的信息,比手中持有的房产证更具有公信力。房产证是否造假,一查登记簿便知。
新《办法》实施后,已办理房产证的业主是否需要再去登记?
已办理了房产证的,目前不需再重新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因为之前已有房产证的房主,在房管部门都有档案,房管部门启用内部相关的程序后,所有的档案均可自动生成房屋登记簿。
在7月1日之后有买卖、转让、赠予、继承、互换等行为,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因各种原因引起登记内容变更的房屋,房主在房屋发生转移、变更时,应当及时到房产部门进行房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