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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 交警扣车系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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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zwb.com.cn/
2008年07月08日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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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海鹏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常常会因案件调查需要对肇事车辆予以暂扣,以便做进一步的检验、鉴定。对此,有些事故当事人不理解,车子都好好的,还要付拖车费、停车费。
在调查一起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就是从被扣肇事车辆中发现碰撞痕迹而把案件查了个水落石出。
前不久,市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个横过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该车车主在接受交警部门调查时辩称,该行人是被另一辆轿车撞倒的。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将肇事车辆予以扣留并做进一步调查。
交警在调查时曾询问车主,在这起交通事故之前车辆有没有发生过碰撞,车主回答是否定的。于是,交警委托车辆检测机构对该车做技术鉴定时,发现车辆右前大灯有裂痕,符合与行人的碰撞的特征。
据此,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行经事故地段,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能及时避让,采取措施不力,以致造成事故。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行人在横过马路时,未能从人行道线上通行,以致造成事故,应承担次要责任。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称,交警部门做出扣留交通肇事车辆的决定时,当事人一定要配合,扣车是为了鉴定事故车辆技术性能是否合格、是否因机械故障引起事故等,以确认车辆技术性能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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