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注意:PDF版面从2006年1月开始更新,在此之前的版面不在查询之列。 |
|
|
|
|
| |
|
|
|
|
|
钢瓶重量不同 充了气统统30.5公斤?
|
根据国家规定,瓶装液化气净含量最低不能少于14公斤 |
|
|
| http://www.wzwb.com.cn/
2008年07月17日 10:30
|
| |
□本报记者 夏海鹏
本报讯 昨天,市质监局瓯海分局开展了“民生计量监督、确保用气安全”的行动,对该区3家液化气充装公司的瓶装液化气分量、质量和钢瓶安全等进行检查。
在一家公司的充装台上,质监人员抽取多瓶液化气进行计量时,发现每瓶重量统一为30.5公斤。这就奇怪了!因为现场不同厂家的钢瓶标牌上注明的钢瓶重量都是不同的。
按照瓶装液化气计量的相应标准,其单瓶净重达到14.5±0.5kg之间就是合格的。比如,毛重为30.5公斤的液化气-17.5公斤的钢瓶重量=液化气只有13公斤。而该公司充装台已充装的钢瓶标牌显示的重量大多超过16.5公斤的,可见从这里流向市场的瓶装液化气的净含量大多达不到14公斤的最低标准。
而该公司一名管理人员说,现在多数液化气充装站都是这样做的,如果都把空瓶称一下的话,工作量不知要大了多少。质监人员指出,每瓶净含量“14.5±0.5kg”规则是国家定的,不能触犯。
同时,质监人员在该公司充装台发现了14只5公斤装的液化气钢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这属于违规使用压力容器的行为。在另一家公司,也查获19只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的钢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普通家庭使用的钢瓶使用期限为15年,自生产之日起至少要每4年检测一次。
目前,质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2家液化气充装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
| |
相关链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