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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拍得有点露 索要底片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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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zwb.com.cn/
2008年08月20日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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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东 王骁
本报讯 时下,许多摄像写真馆以拥有著作权为由,规定消费者无权免费取得没有入册的摄像底片。日前,拍摄了艺术写真的陈女士就此与商家较起真来。
今年6月份,陈女士在瑞安市塘下镇某婚纱摄影店拍摄了一套数量为三十张的艺术写真集。其间,摄像师为她拍了八十张数码照片,由陈女士选取了三十张制作相册,而余下的五十张写真底片,陈女士如要取回,必须以每张20元另行购买。
对此,陈女士认为,写真底片拍得有点“露”,出于保护个人的隐私,这些多余的底片应交由她本人处理,店方拒不交付就是侵犯了她的肖像隐私权。
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调查认为,消费者出资拍摄照片,与店方之间形成的是委托合同,所拍照片的底片所有权应当归消费者所有。
根据《消法》有关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
最终,店方同意无条件将照片及数码相机内的数据资料包括余下的五十张数码底片交付给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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