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注意:PDF版面从2006年1月开始更新,在此之前的版面不在查询之列。 |
|
|
|
|
| |
|
|
|
|
科技创新有实实在在的回报
|
41家企业获抵扣 少纳税8000万
|
|
|
|
| http://www.wzwb.com.cn/
2008年08月20日 11:30
|
| |
□潘舒畅
本报讯 只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就可享受技术开发费150%抵扣所得税的政策。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实施以来,全市41家企业成功实现抵扣,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8000万元左右。
为充分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市于去年出台了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实行100%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50%予以抵扣,其抵扣可在5年内结转。
|
| |
相关链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