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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有实实在在的回报

41家企业获抵扣 少纳税8000万


http://www.wzwb.com.cn/   2008年08月20日 11:30
 
  □潘舒畅
  

  本报讯 只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就可享受技术开发费150%抵扣所得税的政策。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实施以来,全市41家企业成功实现抵扣,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8000万元左右。

  为充分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市于去年出台了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实行100%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50%予以抵扣,其抵扣可在5年内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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